遼寧專項整治執業藥師“掛證”
日前,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遼寧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該省藥品零售企業4月30日前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進行整改。
從5月1日起,該省各市藥監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檢查,凡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將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記者 閻紅 通訊員 車晨菲)
(責任編輯:齊桂榕)日前,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遼寧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該省藥品零售企業4月30日前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進行整改。
從5月1日起,該省各市藥監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檢查,凡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將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記者 閻紅 通訊員 車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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