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主觀故意該重罰——江蘇省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你好,我們是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春風行動’專項檢查的要求,現依法對你店進行檢查,這是我們的檢查證。”日前,江蘇省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陳曉俊、湯明月穿著整齊的制服走進江蘇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高郵市分藥店,對迎上來的店長楊某說。楊某滿臉笑容地答道:“好的,好的。辛苦你們了!”
陳曉俊站在店堂的櫥窗前仔細查看陳列的藥品,湯明月則走進后面的倉庫,一絲不安的神情不易察覺地閃過楊某的臉,湯明月不動聲色地翻看貨架上的藥品,楊某亦步亦趨地緊跟著。
湯明月對楊某說:“你把這個穩心顆粒的進貨票據和藥品驗收記錄拿給我看一下。”
“這個……好的,好的。”楊某躑躅著走到店堂,不一會兒又折回說:“我想起來了,這是我剛進的藥,發票對方還沒來得及給呢。”湯明月說:“那是從什么地方進的?我們可以打電話詢問。”楊某不由自主地擼了一把頭發,不吭聲,湯明月進一步說:“再說了,這藥盒上都積滿灰塵了,怎么可能是這兩天進的貨呢?”楊某羞愧地低下了頭:“我錯了,我認罰。”
據楊某交代,他是通過江蘇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業務員個人手中、以病人的名義從高郵市三垛某醫院購進穩心顆粒80盒、麝香保心丸83盒、腦心通膠囊110盒,擬伺機在自己藥店對外銷售,可近一段時間“風聲”一直很緊,沒想到還沒賣出一盒就被查獲了。楊某一臉的沮喪。
湯明月指著墻上貼著的《江蘇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門店管理細則》第二條對楊某說:“按照新版GSP管理之規定,連鎖門店必須服從‘八統一’的管理要求。‘統一采購、統一配送’:連鎖門店所有商品都不得私自從其他商業公司或非法渠道購進商品,一經查實公司將所有私自購進的商品予以沒收并給予500元一個產品的處罰。你在加盟時就已知悉相關規定,但仍明知故犯,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且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及供貨方資質,說明你存在主觀故意從非法渠道購進上述3種藥品273盒,且未作驗收、登記,你的行為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楊某不停地用面紙擦額頭上的冷汗。
經清點,倉庫中有陜西步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步長”穩心顆粒80盒、麝香保心丸83盒、腦心通膠囊110盒,楊某均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及供貨方資質,也未做藥品驗收記錄。當事人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湯明月依法這3種273盒藥品依法進行了扣押。隨后,經該局領導批準,對楊某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除外”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由于楊某未建賬,也未驗收入庫,根據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和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陳述,購進數量即為該局扣押數量。根據楊某提供的該藥店同類藥品的銷售價格,穩心顆粒銷售價格為24元/盒、腦心通膠囊銷售價格為24元/盒、麝香保心丸銷售價格為28元/盒,楊某違法購進藥品貨值6884元。
高郵市市場監管局認為,楊某的行為符合《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從重處罰:(十三)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所指從重處罰情形,決定對當事人給予從重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決定對楊某處以沒收違法購進的273盒藥品、罰款34420元的處罰。(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