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與其“掛證”逃避監管,不如苦練內功
3月20日,國家藥監局、人社部聯合發布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將執業藥師報考最低學歷從中專提高至大專,加大對執業藥師執業監管,為破解執業藥師隊伍發展頑疾開出了一劑良藥。3月1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重拳與良藥齊發,彰顯了監管部門動真格、出實招,根治“掛證”頑疾、破解執業藥師隊伍發展瓶頸的決心,受到業界廣泛關注。
我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建立于1994年,旨在建立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專業技術隊伍,指導公眾安全合理用藥,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執業藥師也由此被稱為百姓“安全用藥守門人”。
然而,由于不合理用藥問題仍然嚴重,執業藥師隊伍良莠不齊,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用藥需求與執業藥師隊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執業藥師數量上的“不夠用”、素質上的“不好用”、實際執業中的“不真用”等痼疾,不僅影響了執業藥師隊伍良性發展,還導致執業藥師這支隊伍的“不管用”。此次出臺的執業藥師資格新規在執業藥師準入門檻和執業藥師行為監管相關條款做出相應調整,為提升執業藥師專業素質,加強執業行為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說是為破解執業藥師隊伍發展的“不夠用、不好用、不真用”頑疾開出了一劑良藥。
針對“不夠用”,可以通過提高執業藥師待遇、拓展職業發展空間來鼓勵執業藥師下沉基層、服務一線、提升注冊率等方式緩解。解決“不好用”問題的關鍵,一是提高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學歷和年限要求門檻,二是加強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和執業能力建設。
《“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提出了“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的目標,要求健全執業藥師制度體系。此次新規也對執業藥師準入門檻做出調整,將執業藥師學歷準入門檻由中專調整為大專,并適當提高相關專業考生從事(中)藥學崗位的工作年限,強化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從制度層面改善執業藥師“不好用”問題。
針對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曝光的執業藥師“掛證”亂象,藥品監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為期6個月的專項整治。解決“不真用”,的確需要監管部門拿出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將暫停醫保、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列入失信人黑名單,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作為懲戒的備選項,加大執業藥師及藥店的違法成本。新規也加大了對于執業藥師掛靠證件的處罰,明確對執業藥師及執業單位的懲處措施,使有不良信息記錄的執業藥師在申報注冊時受限,為解決執業藥師“不真用”問題提供制度保障。
當前,我國零售連鎖門店數超過49萬。截至2018年底,我國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人員累計達103萬人。隨著我國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工作的推進,以及醫藥分開大背景下“后零差率時代”到來和醫院處方的逐步外流,廣大執業藥師將承載更多藥品質量管理、處方審核等藥學服務職責。面對市場變化、政策調整,藥品零售企業與其再用“掛證”逃避監管,不如順勢而為、苦練內功,讓更專業、更優質、更有價值的藥學服務為企業發展加碼、賦能。我們期待,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和新規出臺為契機,通過相關部門的多措并舉、綜合施治,真正讓執業藥師“夠用”“好用”“能用”,最終實現“管用”,為老百姓守住安全用藥之門。(作者/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部藥學院副院長、藥事管理與臨床藥學系主任 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