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艾滋病防治條例》將迎來這些修改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閱讀: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根據《決定》,《艾滋病防治條例》將作出如下修改:
將《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修改為“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絡。”
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進口人體血液制品,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禁止進出口用于臨床醫療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目的,可以進出口臨床急需、捐獻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細胞、外周血造血干細胞、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辦理出入境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制定。
“依照前款規定進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細胞、外周血造血干細胞、臍帶血造血干細胞,應當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不得進出口。”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進出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進出口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禁止出入境或者監督銷毀。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物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物品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