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制假行為直接入刑”值得期待
在3月5日的“部長通道”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將“實行最嚴厲的懲罰”,使假冒偽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全國人大代表郝世玲建議,讓制假行為直接入刑(3月6日《南方都市報》)。
制假售假行為是一個老話題,也是一個難以治理的頑疾。制假售假泛濫,造成假冒偽劣產品橫行,危害巨大。一則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倘若食品藥品方面出現假冒偽劣,還會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二則損害正規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由于假貨成本低,有價格“優勢”,于是“劣幣驅逐良幣”,對于正規產品的市場形成嚴重沖擊。假貨橫行,創新產品不斷被模仿,會嚴重挫傷人們的創新精神,也不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三則制假售假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危及社會誠信大廈,破壞社會穩定。
所以對于制假售假行為,每年兩會都會涉及類似話題,“打假”已連續6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去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就呼吁加大對制假售假的打擊力度,降低制假售假入刑門檻,推動制假行為直接入刑。
對于制假售假行為,目前也有法律法規予以規范。但客觀而言,一方面量刑太輕,一方面制假售假者的行為證據難以獲取,再加上有些執法不力的現實,造成制假售假者很難得到有效懲處。比如,目前制假售假行為的起刑點為5萬元,看起來數額不高,但現實是,即使人們買了假的東西,或者明知道對方在售假,要想拿出其銷售額超過5萬元的證據也很難。
以上現狀導致制假售假行為的違規違法成本很低,法律法規對于制假售假者很難形成有力威懾。也就是說,違法成本低、處罰不給力、懲治力度小,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導致制假售假行為不斷泛濫,慣犯、累犯難以杜絕。
一個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人,已經突破了做人底線,也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從長遠來看,不僅導致社會道德滑坡,還會敗壞民族品牌的國際聲譽,對這樣的人就應該嚴加懲治,令其付出沉重代價。
所以,在治理制假售假方面,確實應該在法律層面來一次增強打擊力度的改變。而降低制假售假的入罪門檻,讓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由于種種原因,“直接入刑”還無法全面執行,也可以嘗試讓涉及食品藥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總之,要拿出治理酒駕的勁頭來治理制假售假行為。“一次造假,終身負債”“造假一次,鋃鐺入獄”,唯如此,才能剎住制假售假之風,也才能使制假售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