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強化藥店處方藥銷售監管
日前,安徽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明確,安徽省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疫苗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經營的藥品。限量銷售的品種,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須按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憑處方銷售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制劑、列入處方藥目錄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憑處方銷售的品種。(楊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