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上官新晨:統一明確省級藥品區域監管派出機構設置標準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蔣紅瑜)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藥監局局長上官新晨呼吁,統一明確省級藥品區域監管派出機構設置標準。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構建統一市場監管機構的大背景下,考慮到藥品監管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專業性,單獨組建國家和省級藥監局。機構改革后,國家藥監局負責藥品研發環節的監管,省級藥監局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和批發、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監管。
上官新晨委員表示,設置省藥監局派出機構,既是在現有條件下的創新實踐,也是一條比較有效的改革路徑,符合中央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體現藥品監管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專業性,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和更好地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目前,江蘇、重慶、福建、天津、浙江、廣東、山東等7個省(直轄市)以不同形式設置了專門的省級藥品監管派出機構,但存在派出機構設置存在名稱不一、標準不一、規格不一、職能不一等情況。
上官新晨委員建議,中央編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出臺相關文件,統一明確省級藥品區域監管派出機構設置標準,統一機構名稱,統一配備標準,統一行政級別,統一執法職能,以維護大綜合市場監管體制下省以下地區藥品監管的權威性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