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進口藥品涉嫌觸犯刑法
廣州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互聯網電商平臺銷售假藥案件。一舉搗毀6個窩點,打掉犯罪團伙4個,抓獲涉案人員22名,繳獲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藥品、保健品等,涉案價值高達2000多萬元。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廣州警方接到一宗利用電商平臺銷售假藥案件的線索,作案團伙在廣州市海珠區通過網上銷售的方式,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的藥品、保健品,假藥倉庫和發貨點則設在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
辦案民警介紹,該團伙通過在各電商平臺以及開設公號的方式,宣稱所售賣的藥品、保健品是從海外代購來的,以價格上的優勢引人上鉤后,通過微信溝通。實際上,這些“代購貨”是從廣州發貨的。造假現場發現大量假冒的澳洲品牌產品,如Swiss、Ostelin、Bioisland、HealthyCare等品牌的產品。實際上,其銷售的這些產品都是“三無”產品,進貨價格僅需要6到9元。
2018年4月19日,廣州警方會同食藥監部門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搗毀位于廣州市的6個售假窩點,打掉犯罪團伙4個,抓獲涉案人員22名,繳獲假冒知名品牌的痔瘡膏、疤痕膏、保健品一大批,涉案價值達人民幣2000多萬元。12名主要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來源:廣州日報)
律師說法
該案中銷售人員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破壞了互聯網經濟秩序和國家藥品監管秩序,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減弱了電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感,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條例。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第二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犯罪嫌疑人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假藥,可依照本條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四十九條進行處理。(河南帥法律師事務所 張錦宏)
在此,建議消費者在電商平臺消費時,切勿貪圖小便宜,在購買海外商品時要多方比較,并不是說銷量多就一定是正品,一些不法商家可能會雇人刷單,打造一種所售產品是正品且有很多人購買的假象。(記者 龔振 實習生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