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規范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行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李晴 通訊員張書勃)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鼓勵藥品零售企業申報成為“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共同參與規范過期失效藥品回收行為,提升藥品流通的社會監督水平。
據悉,該《意見》對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的申請條件和申報程序,以及具體工作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意見》明確,熱心公益事業、通過GSP認證、管理規范、社會信譽度好并在上一年度無違法違規經營不良記錄的藥品零售企業,均可申報“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具體程序為: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評定、網上公示、對外公布。
《意見》還要求,申請成功的定點回收單位需明確專人負責過期失效藥品回收工作,對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妥善保管,杜絕再銷售或流入社會。同時,要做好過期失效藥品的登記、存放、移交和銷毀工作:定點單位回收過期藥品應進行登記并全過程記錄,記錄回收時間、藥品品名、生產廠商、規格、批號、有效期、數量、送(接收)人簽名確認;應集中存放于回收箱內,加強管理,防止流失,尤其是對回收的二類精神藥品等,應單獨存放于安全區域;定期或按要求將收集的過期失效藥品移交給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清點數量,填寫《過期失效藥品回收交接單》,雙方簽字后各保留一份;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由衡水市市場監管局移交至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實現有效回收、無害化處置并全過程記錄。
此外,申請成功的定點單位應與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簽訂《回收家庭過期失效藥品管理責任書》,領取“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定點回收單位”標牌、“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定點回收箱”和“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定點回收登記本”。
(責任編輯:郭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