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蜂蜜事件”處罰結果公布 罰款1408萬余元 問責14名負責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落楠) 自2018年12月中旬發酵的北京同仁堂“蜂蜜事件”處理結果公布。
2019年2月12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顯示,其下屬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同仁堂蜂業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被處以1408萬余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涉事產品,并被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人員被實施市場禁入。
“‘蜂蜜事件’的發生,暴露出公司對合作企業及委托加工業務監管不到位的問題。”2月11日,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發布的聲明中說。事實上,同仁堂此次風波也警醒其他企業,在謀求多元化發展的同時,應加強委托加工企業的監管。
罰款1408萬余元
2018年12月15日晚,有媒體報道,同仁堂蜂業瓶裝蜂蜜的受托加工方鹽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將回收的過期蜂蜜倒入“原料庫”,涉嫌更改生產日期。
經過調查,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同仁堂蜂業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產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此處以罰款14088266.1元人民幣。
北京市大興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同仁堂蜂業2018年10月起生產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場,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11740.88元,沒收蜂蜜3300瓶。同仁堂蜂業被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關涉事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4名負責人被問責
近日,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公布了對北京同仁堂蜂蜜問題的嚴肅問責結果,對北京同仁堂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梅群等3名企業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團紀委對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北京同仁堂蜂蜜公司的11名企業干部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按照企業管理制度進行職務調整、解除合同及經濟處罰。
因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北京同仁堂蜂業對商標為“源蜜”“蕊悅”“藥植蜜”的41批次2284瓶(盒)蜂蜜產品實施三級召回,涉及北京、山東、天津、遼寧、河北、四川、山西等7個地區。
涉事蜂蜜系委托生產。在此之前,同仁堂是否發現委托生產業務中存在監管缺陷?對記者的疑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郵件回復:“生產能力不足時通常會選擇委托生產,委托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的確是重中之重。公司此前還有其他個別食品類產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沒有出現問題。”
據悉,除上述蜂蜜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此前還有食品酒系列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公司目前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產,正進行全面排查整頓。
律師提醒應加強委托加工管理
近年來,市面上不少食品的標簽上有“受托方,XX公司”的字樣。“對某些產品,一家企業不一定具有生產能力,或者企業出于成本考量,不能同時啟動多個生產線,這時企業往往選擇有QS認證的企業來承接生產。”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蒲麗分析,委托加工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快速拓展業務。
盡管目前食品行業的委托加工模式較為成熟,委托方仍需對受托方加強監管。“在委托加工關系中,委托方應該核驗受托方哪些資質、從哪些方面進行監督,有相關法律參照。同樣,受托方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法律也已給出了底線要求。”蒲麗介紹,受托方作為生產企業,在經營中必須遵循《食品安全法》和相關規章。
“不管怎么說,如果產品質量出在委托加工環節,受托方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蒲麗建議,對于委托加工,相關部門應考慮出臺專門規定,幫助企業明確權責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