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7”方案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將于3月啟動
中國食品藥品網 記者 楊菲 報道 近日,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官網發布了“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開征求《天津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意見的公示(以下簡稱《方案》)”,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月24日。天津成為繼上海、大連之后又一公布 “4+7”方案的城市。
根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要求,天津市的《方案》明確,組織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合同明確1年內完成醫療機構上報中選品種用量,以及藥款撥付要求和違約責任。醫療機構收到醫保預付款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經營企業,中選藥品經營企業收款3個工作日內將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以確保及時回款,降低藥企交易成本。落實醫保基金預付,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采購金額,分兩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首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后完成,第二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6個月內完成)。
《方案》要求,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用藥安全。對于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藥品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并從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方案》指出,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完善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中選藥品且完成用量的,中選藥品費用的醫保總額管理指標單獨核算,因中選藥品降價而減少的醫保基金支出部分,全部留給醫療機構。
據悉,2019年3月1日起,天津市將啟動國家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