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使用EGF化妝品嗎?全部都是違法產品!
中國食品藥品網 記者 郭婷 報道 “EGF”化妝品憑借“修復表皮”“淡化色斑”等功能在年輕女性消費人群中受到青睞。
記者身邊一位年輕時尚的小姐妹熱衷于護膚美容,最近在用一款“EGF寡肽原液”的化妝品。她興沖沖地告訴記者,賣家說它可以修復肌膚、淡化痘印……
正當“EGF”化妝品火爆朋友圈之時,1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文中指出,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提醒消費者注意。
EGF風靡網絡平臺
記者在淘寶電商平臺搜索“EGF”,出現大量主打修復皮膚、淡化痘印、收縮毛孔等功效的化妝品,主要是精華液、凍干粉等品類。其中還不乏一些知名品牌,例如日本品牌城野醫生的EGF修復精華液。
搜索“EGF”并按銷量排行顯示,銷量最高的一款EGF精華液油膠囊,當月銷量超過4400筆,商家宣稱好評如潮,月銷最多時達到10萬顆。另一家店鋪的主打產品也是一款EGF美顏膠囊,商家宣稱該產品已暢銷十年,年度銷量累計達77萬粒。兩款產品的寶貝評價都有1萬多條,其中的好評大多數是表示使用后皮膚光滑,但其他效果看不出,期待能有淡斑、修復的功效。其中有評價顯示是因為某主播、某達人推薦,故來此店鋪購買。
記者在小紅書上搜索了“EGF”,出現2.8萬篇相關筆記。一位有1.4萬粉絲名叫“魚大人baby”的網友分享了自己使用城野醫生EGF修復精華液祛痘印的感受,稱其為祛痘印神器,還配了使用10天前后的皮膚對比圖,頁面顯示這則筆記收藏量達1.5萬,獲贊4500個。
營銷宣傳存貓膩
“修復表皮”“淡化色斑”“淡化痘印痘坑,修護敏感”“EGF讓肌膚像18歲緊致”……不少化妝品商家售賣含有EGF的產品,并以此作為賣點宣傳。
如城野醫生EGF修復精華液,聲稱含有高濃度EGF,可修復痘印痘痕、抗皺,甚至可以促進皮膚細胞增殖分化,修復受損肌膚,用于皮膚微創傷。另一家店鋪的主打產品EGF美顏膠囊,介紹該產品添加有3% EGF及其他三種珍奢成分,更是打出諸如“EGF不僅能改善痘印痘痕、色素斑點、發紅發癢、皺紋松弛、毛孔粗大,還能讓肌膚各方面變好”的宣傳語。但是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明確規定,化妝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圖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華油的備案信息
更有甚者,有些化妝品打著“EGF”的旗號宣傳,實際成分里卻沒有它。比如,五皇冠淘寶店鋪“13郡主”銷量最高的一款EGF精華液油膠囊,產品成分顯示主要從羊奶和一些動物蛋白質中提取有效成分,并且特別標注該產品已通過藥品監管部門備案。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發現,該產品名稱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華油,在其成分表中見不到EGF,只是含有寡肽-1、寡肽-2等成分。像這種化妝品商給寡肽-1產品貼上“EGF”標簽來宣稱功效的現象在淘寶上頗為常見。(部分天貓在售違法宣傳產品匯總見文末附圖)
“EGF原液價格較高,一般是少量添加在精華液里,但市面上很多產品只是貼上了EGF標簽,以假亂真,銷售價格也是參差不齊。”山西省大同市位于凱德世家的雅妮美容院經理王雅妮告訴記者,EGF是一種細胞生物制劑,是美容院常用的保養產品的配料,算是美容界的明星成分。她表示,不論其抗衰老、祛痘印的功效,還是“美麗因子”“修復能手”的稱號,都是源于它能促進表皮組織多種細胞生長的作用。
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1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文禁止化妝品中添加或者宣稱含有EGF,在這份官方解答中又有哪些重要信息呢?
國家藥監局在解答中指出一條重要理由:“由于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他潛在安全性問題。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此外,對于化妝品商家時常標榜的成分含有寡肽-1和人寡肽1(EGF),國家藥監局也指出并非同一種物質。寡肽-1為甘氨酸、組氨酸和賴氨酸3種氨基酸組成的合成肽,收錄于我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一般作為皮膚調理劑使用。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長因子(EGF),是由53個氨基酸組成的“53肽”,分子量為6200道爾頓,未被收錄于該目錄。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化妝品檢定所王鋼力解釋,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化妝品配方和包裝必須經過備案,備案的成分必須出自《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EGF不在目錄內,因此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浙江省皮膚病醫院皮膚二科主任竺璐表示,EGF在醫學領域使用較多,臨床上多用于創傷后皮膚修復,比如激光手術后用其可以促進表皮生長。她還強調,EGF在醫院按處方藥管理,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并且需要在4℃環境下保存,10天內用完,否則就會失去活性。
江蘇省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繆寶迎表示,目前對化妝品的監管主要依據《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化妝品配方中含有未被該目錄收錄的成分,都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但他也指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1989年頒布實施的,已經年代久遠,且化妝品監管力度不夠,與藥品、食品的嚴格監管還有差距。
對于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化妝品的監管,繆寶迎表示,一般是接到消費者舉報有不良反應或者存在虛假宣傳后去抽檢,在實際監管中還存在監管漏洞,并且處罰力度較小,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因此,建議加快《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修訂出臺。此外,網絡銷售化妝品的監管也要有相關配套措施。
部分天貓在售違法宣傳產品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