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添加或宣稱含人寡肽-1或EGF的是否屬于違法產品
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整理了化妝品監督管理中常見問題,并依據我國現行化妝品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逐一進行了解答。
問:寡肽-1和表皮生長因子(EGF)有何區別?EGF可否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答: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生長因子,EGF)非同一種物質。寡肽-1為甘氨酸、組氨酸和賴氨酸等3種氨基酸組成的合成肽。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alGrowthFactor,EGF),是由53個氨基酸組成的“53肽”,分子量為6200道爾頓單位。
寡肽-1收錄于我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一般作為皮膚調理劑使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錄于該目錄,一般在醫學領域使用較多,臨床適應癥為外用治療燒傷、創傷及外科傷口愈合,加速移植的表皮生長。由于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它潛在安全性問題。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綜上,不同于寡肽-1,人寡肽-1(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