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鎮痛試點推出
1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分娩鎮痛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同時印發《分娩鎮痛技術操作規范》《分娩鎮痛技術管理規范》《試點醫院基本條件與考核要求》和《分娩鎮痛試點專家工作組成員名單》。《方案》指出,2018年~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一定數量的醫院開展分娩鎮痛診療試點工作。試點醫院應在2020年年底前達到分娩鎮痛技術操作和管理符合規范要求,而且椎管內分娩鎮痛率≥40%。
《方案》明確了試點醫院基本條件: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或婦產醫院;具備產科、麻醉科診療科目;具備開展分娩鎮痛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椎管內分娩鎮痛基礎,椎管內分娩鎮痛率≥10%;醫院給予必要的人員、硬件和政策支持。
《方案》明確,椎管內分娩鎮痛由產婦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能實施。麻醉科醫師執業地點應為申請單位,為3年以上高年住院醫師及以上職稱,經科室評估具備獨立從事分娩鎮痛的能力,而且具有毒麻類藥品處方權。
《方案》指出,醫院應為分娩鎮痛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建立分娩鎮痛管理服務團隊,加強對相關專業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臨床演練及考核,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鎮痛質量控制體系,指定專人定期對分娩鎮痛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評估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