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指出,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藥品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國家醫保局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國家醫保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通知》強調,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國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