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通告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 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學污染物、農獸藥殘留超標等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7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鹽、食糖等25大類食品608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食用農產品、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調味品等5大類食品9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學污染物、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等。
2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問題
天貓時代發展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吉林省松原市時代發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松原鑫龍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舌糕(長白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天貓比比妙旗艦店(經營者為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勞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勞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臨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仁(分裝),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以下簡稱《小知識》)指出,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糕點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霉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2批次存在其他化學污染物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寧夏四季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的黃豆芽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銀川第三分公司銷售的、來自銀川市興慶區洋綠蔬菜經紀經銷部的黃豆芽,亞硫酸鹽(以S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亞硫酸鹽是常用的漂白劑、防腐劑和抗氧化劑。長期食用亞硫酸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豆芽中亞硫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使豆芽外觀白凈,使用加入漂白劑的水進行浸泡。
3批次存在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龍湖藍調天街店銷售的泥鰍和重慶市兩江新區家聯生鮮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偉南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指出,恩諾沙星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養殖戶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藥物殘留超標。吡蟲啉屬氯化煙酰類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等特點。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生姜中吡蟲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1批次存在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廣東省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太古匯店銷售的、標稱巴源商貿(上海)有限公司進口的艾森士魚子醬味薯片(膨化食品)(原產國:西班牙),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過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飽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過氧化物,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損害,但食用過氧化值嚴重超標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薯類和膨化食品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1批次存在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的問題
四川省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場銷售、標稱SEMPIO FOODS COMPANY出口的、膳府(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進口的膳府釀造醬油501(原產國:韓國),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
《小知識》介紹,氨基酸態氮是醬油的特征性品質指標之一,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醬油的質量越好,鮮味越濃。氨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產品的風味。醬油中氨基酸態氮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要求,未達到要求發酵的時間;也可能是產品配方缺陷的問題;還有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成本而故意摻假。
《通告》指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四川、寧夏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鞠一楠)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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