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組織端午節節令食品專項抽檢 保障節日期間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齊桂榕)為保障端午節期間食品安全,增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河南、四川、湖北、江西、黑龍江等地及時組織對端午節銷量較大的節令食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檢并通報。
河南:1批次粽子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6月19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粽子產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4期)》顯示,該局完成粽子抽檢16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鄧州市穰東鎮萬客隆超市銷售的標稱京魯源洋生產的1批次散稱粽子(生產日期2020年5月11日),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0.212g/kg(初檢結果),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造成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而違規使用。
四川:2批次粽子超范圍使用防腐劑
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端午節令性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粽子、再制蛋共2類食品200批次樣品,檢出粽子食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問題均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梁婆婆美味鮮粽梁興碧銷售的“臘肉粽”(加工日期2020年5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老兵鮮鹵黃遂寧銷售的“蛋黃粽” (加工日期2020年5月12日),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分別為0.304g/kg、0.279g/kg,其標準值為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公告附件《不合格項目解讀》介紹,山梨酸及其鉀鹽是一種酸性防腐劑,具有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及其鉀鹽是一種相對無毒的食品添加劑,在生物體內可被代謝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影響。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經營者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不熟悉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湖北:4批次綠豆制品抽檢不合格
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端午節令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20年第15期)》,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近期組織端午節令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抽檢糕點(粽子、綠豆糕等)、蛋制品共2類食品96批次。其中,綠豆糕24批次,不合格4批次;粽子18批次、蛋制品5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武漢曹祥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綠豆糕(生產日期2020年5月22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水西亞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麥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冰糕(原味)(生產日期2020年5月10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北富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富迪三友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豆沙餡)(生產日期2020年5月10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北富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富迪三友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果醬流心)(生產日期2020年5月10日),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江西:1批次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端午節節日食品專項抽檢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6期)》,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蛋制品、糕點(粽子)、酒類、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6大類節令食品共122批次樣品進行抽檢。其中糕點(粽子)等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酒類20批次,不合格1批次。
由上高縣銀海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昌市申德米酒廠生產的糯米酒(配制酒)(生產日期2020年4月1日),酒精度檢出值為2.9%vol(初檢結果),其標準值為4%vol,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介紹,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類中酒精度不達標會影響酒類的品質,原因主要包括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黑龍江:1批次食用油初檢不合格
近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端午節日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對節日熱銷的糕點、酒類、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類500批次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分別于6月12日、16日發布《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端午節日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5、26期)通報抽檢結果。綜合兩次通告,80批次粽子全部合格,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樺南縣新華家樂購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榮氏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建三江大豆油(生產日期2020年1月2日),苯并[a]芘檢出值為30.4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據悉,該企業已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指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食用油原料在生長、收儲、晾曬過程中已受到污染,生產企業把關不嚴,使用了受污染的原料而導致苯并[a]芘超標等。食用苯并[a]芘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的影響。
(責任編輯:李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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