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將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
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宣稱,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商報記者將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與此前的辦法進行對比發現,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七種市場監管總局應當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情形,規定了需要及不需要申請配方變更的情形,在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的內容中增加了“人乳化”“母乳化”等內容,加重了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行為的處罰力度。
具體而言,對于不予注冊的情形,征求意見稿第19條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管總局應當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一)申請人不具備與所申請注冊的配方產品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或檢驗能力;(二)注冊申請材料不支持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或依據不充足;申請材料內容矛盾、不真實,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補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申請人逾期不能確認現場核查,拒絕或者不配合現場核查;現場核查認為申請材料不真實、不一致、無法溯源復現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四)申請人拒絕或者不配合抽樣檢驗;產品檢驗報告不合格;檢驗結果論證表明測定方法不科學、無法復現的;(五)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產品配方與其同年齡段已申請產品配方之間沒有明顯差異的;(六)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七)其他不符合注冊要求的情形。
在配方變更方面,征求意見稿第24條顯示,在原料品種不變、配料表順序不變和營養成分表不變的條件下,實際生產時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允許有一定范圍內合理的波動或調整,不需要申請變更。產品配方調整前后原料、營養成分表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產品配方注冊。
在標簽方面,征求意見稿第32條顯示,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其中相對于此前的辦法增加了一條: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最后在倒賣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處罰方面,征求意見稿第43條顯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乳業專家宋亮對中國商報記者介紹說,以上內容的修改都是針對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有些企業曾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疑問,產品營養素的變更是否需要提出變更申請,這次市場監管總局對此加以明確。而市場中存在一些企業的產品包裝上有婦女形象等標識,這次也被市場監管總局禁止。此外,市場中還存在倒賣、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情形,市場監管總局加重了對此的處罰力度。
宋亮認為,征求意見稿的推出主要基于三個背景。一是辦法落地的兩年多以來,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出現了一些問題和漏洞;二是一些行業專家、協會對于辦法提出了一些建議;三是市場監管總局在辦法落地執行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基于此,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征求意見稿,旨在提出新的要求,以求彌補問題,堵住漏洞。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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