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外賣APP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隨著互聯網消費模式的興起,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喜歡選擇O2O平臺購物消費。當下火爆的餐飲外賣APP,就是一款新生的“互聯網+餐飲”移動平臺,許多消費者利用它享受到了訂餐的便捷服務。然而與此同時,餐飲外賣APP平臺上的餐飲經營者卻被曝出存在各種問題——衛生水平差、無固定經營場所、無證無照、掛羊頭賣狗肉等,極易危害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民以食為天,在我國這樣的人口大國,餐飲消費需求巨大,面對傳統的餐飲經營方式,在互聯網+的東風下,許多餐飲外賣APP應運而生。據《2015上半年餐飲O2O報告》顯示,近五年餐飲O2O市場擴大超過10倍。在市場規模高速發展的同時,餐飲外賣APP這類平臺的食品安全問題也逐漸顯現。由于餐飲外賣APP平臺基本上只管接入,為餐飲經營者提供交易機會,卻并不主動去控制餐飲質量,這就使得入駐該平臺的許多餐飲經營者既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實體店面,衛生狀況、食物采購及加工過程也相當差,再加上由于對餐飲質量狀況不能實現可追溯,一旦消費過程中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就很難準確得知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而作為線下的消費者,消費過程中的知情權相當有限,只能在餐飲外賣APP平臺上看到一些真假難辨的餐飲經營者信息,根本無法了解所訂餐企業的生產過程、品質控制以及基本的衛生條件。正因為這種線上與線下之間的盲區以及管理漏洞,使得一些不法經營者堂而皇之地躺在“線上餐館”的名單中忽悠消費者,也使得一些貪圖便捷服務的消費者忽視了對“線上餐館”的理性判斷,進而出現了網上訂餐“火爆”與餐飲經營者違法經營共存的現象。
在目前這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雖然國家對互聯網創業持有支持的態度,但任何創業、創新都必須依法而為,餐飲外賣APP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未盡審核等義務的,最高會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被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此外,在今年8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網售食品作出規定,擬要求經營者須具備餐飲資質,平臺方需嚴格審核真實信息,違者將處以罰款并負有連帶責任。這些規定填補了我國以往對網售食品監管的空白,使越來越多的網售食品行為不再游離于法律之外。
至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駐的食品經營者如何建立信息檢查制度,如何履行審核義務,如何盡到管理義務,這些都需要實踐中慢慢探索;最好是能建立一定的退出制度,以便及時清理“不達標”的網絡食品經營者。
當然,行業監管部門也應加大監管力度,主動深入市場了解實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尤其是互聯網+餐飲這樣一種新生的業態,不同于傳統的實體店經營,監管部門更應根據市場的變化探索出新的監管方式,不讓食品安全監管留有漏洞。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