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餐飲食品安全量化分級標準
自2012年餐飲單位實施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以來,這項工作在湘潭市開展得如火如荼,經過3年的努力,除新開餐飲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予動態評定外,其余餐飲單位的量化分級評定率在95%以上。筆者認為,在餐飲單位實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很有必要。特別是執法人員在宣傳的時候引導顧客“尋找笑臉就餐”,無形中對餐飲單位實施了壓力,促進餐飲單位積極改進不足。但在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的過程中,筆者也遇到了一些實際問題。
問題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動態等級是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級是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A、B、C三個字母表示。在日常監管中,監管部門是通過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等標準對餐飲單位進行評級的。但在實施操作的過程中,統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評定表格無法應對餐飲行業復雜的局面。眾所周知,餐飲業態有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評定表格只有一種,拿小型餐飲單位來說,大部分加工和就餐面積只有10余個平方米,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餐具消毒全部擠在一間狹小的房子里,不僅難以按照量化分級進行管理,就是最基本的功能分區和衛生狀況都無法達到現有的量化分級標準,這給量化分級評定實施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建議: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餐飲食品安全量化分級標準,出臺針對特大型、大型餐飲、中型餐飲和小型餐飲、小吃店、飲品店、食堂、中央廚房等類型的分級評定標準。
問題二 :按照目前量化分級評定的標準,很多小餐飲單位不可能達到A或B級,基本都是C級。因為是紅臉,評了C級的小餐飲店大都擅自撕毀C級標識,而執法人員對于這種現象束手無策,因為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針對這一撕毀行為進行處罰。
建議:國家總局應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使這種擅自撕毀量化分級標識的行為有法可懲。
問題三 :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局屬于綜合執法的部門,筆者粗略地統計了一下,以湘潭地區為例,餐飲執法人員共計80余人,已發證的餐飲單位8000余家(其中A級單位220余家,B級單位1900余家,C級單位5900余家),1個基層執法人員基本要負責轄區內100家左右的餐飲單位監管,這還不包括對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單位的監管數量。按照國家食藥監管部門檢查頻次的要求,動態等級評定為優秀的,原則上12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良好的,原則上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一般的,原則上4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如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頻次要求進行檢查,監管人員即使整天不休息,也不可能達到監管頻次。
建議:修改量化分級監督檢查頻次或者采取更先進的管理模式,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監督管理平臺,即執法人員足不出戶,也能監督到每家餐飲單位。但這個信息平臺的建立,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出臺相關政策,并下撥??顏碇С?,否則,各地監管部門很難開展實施。
(作者單位:湖南省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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