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上漲是市場作用的外在表現
6月1日藥品價格放開后,治療心臟病的地高辛片從每瓶6.7元暴漲到68元。在輿論的一片嘩然中,有人將藥價上升歸因于價格管制的放開,當然也有截然相反的認識,認為藥價的上升與藥價放開沒有必然聯系。筆者以為,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原因有二:前一種觀點否認了市場對藥價的調節作用,將藥品供給與市場調節對立起來;后一種觀點否認藥價升高與藥價放開的關系,實質上也是回避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客觀必然性。
理性看待藥價放開
要說清這個問題,就要回顧我國醫療市場的改革歷史。事實表明,始于2000年的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原國家計委2000年發布的《關于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并沒有如當初想象的那樣限制住高企的藥價。由于醫療資源管理分散在衛生、社保、財政以及發改委等多個部門,管理上缺乏方向與合力,造成要么部分藥物因限價而停產,要么因游離于價格監管之外而藥價畸高。也就是說,藥價限制并沒有解決百姓“用藥難,看病難”的問題,反而促使一些醫藥生產企業通過“再研發、再注冊、再包裝”,以成分相似、療效相當的“新藥”替代停產藥品重新上市,導致高價藥品通過專供醫院內部銷售壟斷了渠道,迫使患者不得不用高價藥。
實事求是地說,始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醫療體制市場化改革,其目的是讓市場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但這需要政府心無旁騖地優化市場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平臺。毋庸諱言,多年來我們的醫藥市場環境并不完善,還存在影響公平、公正交易的各種“潛規則”。由于競爭不充分,導致難以形成合理的醫藥市場價格,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使用行政手段干預醫藥價格,因此逐步形成了“政府習慣于控藥價”與“市場環境長不大”的惡性循環。但同時,行政干預和市場配置的矛盾也恰好從反面證明了醫藥價格高企的屢控難止,源自于藥價行政干預與市場化不完善、一直存在“擰巴”現象,這點對我們理解以前醫藥價格管控的無力,理性看待當前藥價放開提供了全面與客觀的視角。
由此可以看出,管制導致的藥價上升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未能發揮市場機制的緣故。因此,本次藥價放開后部分藥價短時間上漲,正是市場發揮醫藥資源配置、調節藥品價格的外在表現。
建立公平市場環境
市場理論認為,市場對資源配置、價格調節具有滯后性的特點,資源稀缺和不平衡引發的價格偏離,會自發引導市場主體的競爭方向,通過合理競爭達到資源配置的均衡、價格水平的合理。所以說,藥價放開后一些藥價上升,應在我們的預料之中,不但不可怕,反而值得期待。但這種期待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必須建立起公平、公正的醫藥市場環境。
一方面,嚴格規范醫藥價格形成的重要渠道。始于2009年4月的新醫改明確了政府的重要責任,但并不因此而否認藥價形成機制的市場化努力,相反,政府的主要責任恰恰是優化市場機制,堵住醫藥集中采購、醫保定點確立上的“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確保在醫藥價格管制取消后,讓醫藥集中采購和醫保支付真正融入公平競爭的醫藥市場環境,保證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在取得公共衛生資源上擁有平等的政策待遇,最終通過公平的醫療市場競爭平臺打破醫藥銷售壟斷,使醫藥價格盡快回歸合理區間。
另一方面,盡快疏通醫藥價格形成的源頭機制。以取消、下放審批權為契機,全面加快新藥注冊、審評、許可進度,在確保審批質量的前提下“多設路標,少設路障”,為醫藥生產企業快速捕捉市場機會、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優質、快捷的審批服務,真正通過醫藥審批的“減法”促進醫藥市場活力的“乘法”,最終達到醫藥價格的“減法”,讓人民群眾用上價格合理、質量上乘的藥品。
(作者單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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