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會銷行為亟待立法規范
據報道,前不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陜西“5·15”特大交通事故,起源是西安某公司打著培訓講座的旗號,雇用4輛大客車,以組織中老人旅游為名向他們推銷保健食品。而此次旅游中的事故,不僅揭開了保健食品會銷騙局,而且對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5月~9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宣傳以及非法添加的“四非”專項行動,明確將“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納入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但由于保健食品監管條例遲遲未出臺,以及實踐中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界定和查處存在分歧,這些都嚴重制約了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打擊力度。如何走出這一困境,筆者認為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
一是加快專項立法。法不嚴則不力。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立法部門要以此為契機,抓緊制定出臺保健食品監管條例,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性質、范圍和查處依據作出明確規定,為基層監管部門打擊保健食品會銷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依據。
二是加強日常監管。打擊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關鍵是“最嚴格的監管”。要結合保健食品會銷的特點,加大對社區、賓館和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區域的巡查力度,必要時開展專項整治,嚴打各種名義的保健食品推銷行為。同時,要聯合老齡委、社居委、老年大學等部門機構,開展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知識宣傳,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識,讓老年人群體增強識別、抵制保健食品會銷騙局的水平,提高他們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費意識和自我維權能力。此外,監管部門還應著力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積極依托“12331”投訴舉報平臺,推進保健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讓社會各界都參與到打擊保健食品會銷活動中來。
三是借力抽檢監測。抽檢監測作為保健食品安全科學監管、效能監管、精準監管的強力抓手和重要技術支撐,對打擊保健食品會銷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監管部門要用好“兩個借力”:在源頭上,要在日常監管中對涉嫌會銷的保健食品開展監督抽檢,對拒絕抽檢的“借力”現有的抽檢監測法規開展查處;在結果上,對監督抽檢確定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要借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予以嚴厲打擊。
四是加大信息公開。企業不怕罰款,怕的是不良信息的公布曝光,老百姓“用腳投票”直接可以讓企業“出局”。鑒于此,筆者認為應建立全國統一的保健食品會銷“黑名單”制度,并將“黑名單”在各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曝光。對違法的,依法予以懲處;對構成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讓開展會銷的保健食品企業“出局”,讓組織會銷的人員終身退出保健食品行業,從而形成企業不敢參與、相關人員不敢組織的保健食品會銷監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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