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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規范藥品委托生產審批程序
本報訊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出臺《貴州省藥品委托生產審批工作程序及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工作程序》),加強藥品委托生產監管,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工作程序》明確了藥品委托生產的監管責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委托生產審批,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生產現場檢查,出具初審意見,開展日常監管。同時明確了藥品委托生產受理和審批工作時限,藥品委托生產申請受理后,市(州)局需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省局最長不超過19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需要進行生產現場檢查的,按照規定,由省、市(州)局分別組織,現場檢查時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工作程序》的出臺,打破了以往藥品委托生產一直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審批及監督管理的模式,解決了日常監管薄弱的問題,有利于加強藥品安全監管,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王英偉 楊 菊 鄭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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