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質量受權人制度“遍地開花”
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主體,而這些大大小小的責任主體,都是整個經濟社會的“細胞”,它們的生產經營運作狀況,直接關乎其最終產品的安全與否。
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有兩大支撐體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技術支撐體系,比如企業的生產設備、研發條件、自建的檢測室等,主要由硬件“掛帥”;二是管理支撐體系,比如ISO9000認證系列及HACCP、GMP的貫標認證情況、內部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員工培訓等,以軟件和人力資源為主。筆者認為,目前,一些地區正在試點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正是連接起技術支撐體系與管理支撐體系的紐帶,質量受權人所在的位置,不是單個的點,而是動態化的,是整個質控流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2009年,我國率先在藥品生產企業實行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3年之后,決定在食品行業進行試點,2012年發布了《關于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試點工作的通知》。這雖然不是在食品生產領域全面推開,但卻標志著保健食品行業先一步跨進了現代化質量控制的門檻。一年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布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全面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授權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全權負責質量安全,并以文件形式授權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承擔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和出廠放行責任。”這是迄今為止國家層面最為統一和詳盡的規定。
食品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的準確涵義,是指食品企業所授權的特定質量管理人員對食品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控和管理,對生產的合規性和質量安全保證性進行內審,更重要的是,由質量受權人承擔產品放行責任。推行質量受權人制度對于強化食品企業內部質量控制、明確產品質量責任、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具有現實意義,符合《食品安全法》把企業作為食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立法要求。
筆者認為,應當逐步擴大食品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的覆蓋面,盡快從保健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擴展到所有食品,從食品生產擴展到食品經營,以充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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