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標注保健食品生產日期如何處理
[案情] 2013年5月21日,
某食品藥品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轄區內A保健食品企業生產了一批標示生產日期為2013年4月18日、批號為130402、包裝規格為30ml×12支×6盒的冬蟲夏草菌絲體口服液24箱,包裝規格為30ml×20支×8盒的冬蟲夏草菌絲體口服液15箱,兩種包裝規格共4128支。A企業系受B公司委托生產,B公司的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批件有效期為2012年1月9日~2013年1月8日。經調查,A企業承認該批次保健食品是在委托生產批件有效期前生產,后因銷路不佳尚未包裝;之后,因當地某單位會務需要請求贊助一批產品,并明確要求產品必須是近期生產的,故A企業虛假標注該批保健食品的生產日期和批號,但這批保健食品尚未出廠即被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并封存扣押。據調查在當地保健食品批發市場該品種的批發均價約為1.83元/支,以此計算,此案涉嫌虛假標注產品的貨值金額為7568元。
[分歧] A企業表示,該批次產品確系委托生產批件有效期前生產,而B企業提供證據表明其有效期為2012年1月9日~2013年1月8日,并曾在法定期限內向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書面申請延續,因A企業未通過省局組織的現場核查而未獲批準,但省局也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因此,執法人員在案件處理中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系行政許可導致A企業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和批號行為的發生。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本案中B公司按規定提交申請,卻未在法定期限內獲得是否準予延續的書面答復,無論何種原因,均應視為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默認該產品委托生產批件繼續有效。既然如此,只要該產品的質量合格,就不能對A企業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按涉嫌虛假標注保健食品生產日期進行處理。因為從委托生產批件、批生產包裝記錄、中間產品檢驗報告單、貨位卡鞥證據鏈條能夠證明,此批產品為委托生產批件有效期截止前生產,不屬于非法生產。但對A企業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的行為,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的規定,按該法第八十六條進行處罰。
[評析] 首先,本案違法行為的定性。從案情來看,A企業在2013年1月8日前生產的保健食品上虛假標注該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和批號,由于這一時間段B公司的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批件在有效期內,所以該產品只要質量檢驗合格,從生產環節來說就不違法。即使B公司的委托生產批件在有效期滿后未獲延續,且因某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失誤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書面決定,但在生產批件有效期內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都是合法的。這不是說A企業的行為就不違法,其為迎合客戶需求,將生產批件有效期內生產的保健食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批號,雖尚未出廠,但仍構成虛假標注保健食品生產日期和批號的違法行為。
其次,本案違法行為的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對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生產日期屬于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的事項。可見,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它將導致消費者誤判該產品的有效期,倘若在實際效期之外服用,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危害生命健康,此種行為若不懲處有違立法精神。雖然該批產品為贈送某單位會務用途,有可能不盈利,但最終的用途是用于人體飲用,無論A企業是否從中獲利,均不改變其違法行為可能導致危害后果的性質,進行處罰是應該且必要的。
第三,綜合考量后視情況不同實施處罰。本案中,該違法行為發生在A企業內,實際生產日期與標示生產日期相近,且涉嫌產品尚未出廠,也未銷售獲得利潤,未對消費者產生危害后果,違法產品的貨值金額7568元未超過1萬元。根據這些案件事實,監管部門在對A企業進行處罰時,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保健食品,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具體量罰時,還可結合該企業的一貫表現,是否曾多次受到行政處罰,處罰的程度是否嚴重,日常監管中是否有嚴重違規行為、整改是否到位,是否有威脅辦案人員或毀滅隱匿證據等惡劣情形,然后綜合考量后作出最終處罰。(案例評析:福建省南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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