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白酒市場存在四大問題
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發布白酒消費提示
中國食品質量報訊 記者胡冀 發自北京 隨著兩節臨近,高檔名酒迎來了銷售旺季,市場上不規范的經營行為有所增加,一些不法經營者銷售假冒、仿冒高檔名酒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凈化酒類市場,北京市工商局近日開展了打擊制售仿冒知名白酒的行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同時,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通過連續兩年開展的對北京市場高檔名酒的真偽調查活動,發現了當前高檔名酒銷售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問題,據此向廣大消費者發出消費提示。
目前在高檔名酒消費市場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次充好。一些不法經營者將十幾元的低檔白酒灌裝到偽造包裝或回收的名酒包裝中,以每甁數百元的價格冒充高檔白酒銷售,牟取暴利。
二、傍名牌。故意在產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上與馳名或知名產品相近似,特別是仿冒“茅臺”酒等一些知名品牌白酒的包裝裝潢,造成與真品的混淆,誤導消費者,既侵犯了被仿冒白酒廠家的權益,又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誤導消費者。 以“內部特供”、軍隊特供”、“××(國家機關)專供”等名義,誤導消費,或是以“十五年”、“三十”年、“五十年”等珍藏或年份酒的形式,欺騙消費者,因為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年份白酒的相關標準,因此,不法經營者鉆政策的空子,大打年份酒的幌子,誤導、欺騙消費者。在北京市消協開展的高檔名酒調查中,發現市場上有相當數量假冒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生產的“國家機關專用酒”在銷售;北京市工商局查處的案件中也有不法分子冒用軍隊“專用、特供”名義等進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
四、根據北京市消協開展的高檔名酒的真偽調查結果顯示:該市大型商場、超市沒有發現假冒高檔名酒銷售,但小飯店、路邊小型煙酒專營店則問題較為突出,同時,幾乎所有銷售假冒名酒的商家所提供的發票均與該商家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稱以及店名不符。
為凈化白酒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北京市工商局組織執法力量對中高檔白酒市場進行了專項檢查,特別是2008年10月9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關于嚴禁以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有關問題的通知”后,對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專供××(國家機關)”的,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了重點打擊。對于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宣傳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消費提示
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類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應到大型商場、大超市和正規專營店,避免在街邊小型煙酒專營店購買高檔酒類產品;
二、購買時消費者應要求經營者出具與其營業執照相符的正式發票,并在發票上記錄下所購酒類的批號或編號,以便日后維權;
三、購買名酒前需了解該酒的相關消費知識,以免購買到假冒名酒生產廠家生產的其他名稱的白酒;
四、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產品時遇到疑惑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企業和有關部門咨詢;
五、消費者發現銷售假冒或仿冒白酒的情況應及時向執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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