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印發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為建立完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藥品相關法律法規,日前,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印發《金華市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藥品安全實行“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辦法》規定,金華市有關行政機關和涉藥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藥品安全實施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公安、工商、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涉藥企業(單位)應自覺執行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嚴格產品質量標準,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從源頭保障藥品安全。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時應當相互配合,對在執法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藥品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移送部門反饋處理情況。重大事件需要多部門聯合行動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
《辦法》明確,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任追究,即:沒有按規定履行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瞞報、緩報、謊報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信息、材料,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藥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發生嚴重藥品安全事故后,應急處理不力或不聽從統一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引發群體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辦法》還規定了藥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四種方式:(一)對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二)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三)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員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對涉藥企業(單位)責任追究的方式為:對涉藥企業(單位)有關負責人實施行政約談;在藥品安全誠信等級評定中降低信用等級,并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還對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權限進行了明確,對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尋求申訴。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