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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泰州市政府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br>食品安全監管領域部門職責分工
據SFDA網站訊 日前,江蘇省泰州市政府出臺意見,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領域部門職責分工。
《意見》指出,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環節監管、避免交叉,利于監管、重在安全,權責一致、嚴格問責”的基本原則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職能進行分工。《意見》明確,涉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主要為:一是現場制售類,主要負責食品流通環節有形市場以外,現場制售食品且提供餐飲服務的監管。二是食品攤販類,主要負責經市(鎮)容管理部門批準,現做現賣食品的攤販的監管。三是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食用農產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四是負責休閑娛樂場所提供簡餐服務以及經營學生“小餐桌”、提供經營性“農家宴”的監管。五是對于暫不能確定監管部門的食品或新業態,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暫定一個監管部門,后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明確監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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