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創新藥品安全責任考核
考核由藥品安全聯席會議負責 藥品安全作為縣區考核控制性指標
據中國醫藥報安徽訊 近日,蕪湖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正式印發《蕪湖市2011年度藥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啟動對各縣區政府和市藥品安全監管主要責任部門的目標管理考核。這是蕪湖市在新形勢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加強社會管理、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
去年,蕪湖市政府啟動了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將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由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并在各區衛生局基礎上加掛了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明確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市轄區范圍內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單位和所有零售藥店、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全部劃歸區級監管。
為切實推動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藥品安全責任,蕪湖市政府在總結兩年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經驗的基礎上,將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常設為市藥品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代表市政府負責全市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檢查考核、責任追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此次蕪湖市政府研究決定,將藥品安全納入市政府部門2011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分值3分,實行倒扣分。根據《方案》,考核由市藥品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對象為各縣區政府、兩個開發區管委會及三個藥品安全監管主要責任部門。
據蕪湖市藥品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江瀾介紹,《方案》對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考核均有相應的內容和指標。其中,對縣區政府的考核主要有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及落實藥品安全負總責要求、藥械質量監管、重大任務完成、藥品安全應急與宣傳工作情況五項內容;對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部門的考核主要包括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落實、重點專項及部門協作四方面內容。
為進一步強化各縣區政府對藥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方案》將藥品安全狀況作為對縣區考核的控制性指標,在所有考核指標中占一半權重,明確要求“杜絕重大以上藥械質量安全事故,嚴格控制較大及一般藥械質量安全事故”,“對發生重大以上藥械質量安全事故的縣區,一次性扣50分”。
《方案》下發后,在全市引起強烈反響。蕪湖市下轄的南陵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丁邵東說:“面對如此嚴格的考核,各縣區藥品安全工作只能做好,不能失誤。同時,壓力也會轉化為動力,各縣區政府會想方設法主動關心、支持藥品安全工作!”(王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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