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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加強學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管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聯合印發《固原市學校食堂管理辦法(試行)》、《固原市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辦法(試行)》。
兩個《辦法》明確規定了實行教育(住建)行政部門管理督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建筑工地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學校、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要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學校、建筑工地分別從經營與管理、設施與環境衛生、食品采購與貯存、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要求、監督與應急處理等九個方面進行管理。
兩個《辦法》還規定,學校、建筑施工單位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明示,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制度、倉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樣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等,切實把好采購關、加工關、消毒關、留樣關、用餐關、應急關、責任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應急救援,及時報告配合處置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兩個《辦法》的出臺對于指導和規范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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