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方案
據中國醫藥報浙江訊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管執法體系建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努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將隱患消除在基層,逐步建立市縣級政府負總責、職能監管部門履職盡責、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聯防聯控、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到今年 6月,全省所有鄉鎮(街道)要全部組建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初步構建網格化管理體系;到2016年,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的運行機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等各項長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廣大群眾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部門聯治、基層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就加強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意見》要求:在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安委,鄉鎮(街道)食安辦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統籌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配備專(兼)職人員,按照鄉鎮(街道)常住人口規模和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大小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合理確定鄉鎮(街道)食安辦工作人員數量;鄉鎮(街道)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統籌協調、網格管理、專項整治等工作;鄉鎮(街道)食安辦協調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所及縣級農業、質監、衛生、綜合執法等部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鄉鎮(街道)要保證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經費,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向經濟困難鄉鎮(街道)、欠發達地區和監管任務繁重的地區傾斜,建立市場監管協管員工作報酬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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