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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銷售假藥販獲刑2年
據中國醫藥報重慶訊 記者韋紅建報道 近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銷售假藥的刑事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陳興旺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興旺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在黔江區蓬東鄉、石家鎮、五里鄉等多個鄉鎮銷售無注冊商標、無生產批號、無有效期的“九龍追風丹”。5月21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黔江區分局將其查獲,該局隨即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
黔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興旺犯有銷售假藥罪,黔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興旺一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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