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完善制度 加強監管<br>保障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供應
據SFDA網站訊 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進一步做好藥品配送,保證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供應,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和措施,加強基本藥物監督管理。
一是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對受委托品種少的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到位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堅持按規定配送,也可以選擇放棄配送資格。對配送品種較多的企業,要求企業必須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進行配送。無法達到質量安全規定的企業,要求其主動申請放棄配送資質,然后由中標生產企業重新委托別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對無法保證藥品質量安全、配送不到位又不主動申請放棄資質的,如被檢查到或被醫療機構投訴后經核實的,藥監部門將依法取消該配送企業的配送資質,同時,取消該企業后兩輪的配送資質申請資格。
二是加強監管與查處。對遇到生產企業無法供貨的,配送企業要及時向當地藥品采購辦報告,并及時向醫療機構反饋。同時,應向有關部門提供中標生產企業不供貨的證據,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三是建立協調溝通機制。要求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建立協調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互通情況,加強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同時,涉及醫改工作的各有關單位之間定期召集聯席會議,指導企業和醫療機構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共同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做好。
四是推進電子監管網建設。2011年4月1日起,全省開始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以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安全。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