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穩步推進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換證工作
據SFDA網站訊 日前,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全省《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統一換發工作,凡依法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且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申請換發新版《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期未滿的,暫不予換證,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再按本方案的相關要求申請換發。
本次許可證統一換發工作分為三步走。第一步,自查申報。申請換證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驗收標準》進行自查整改,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提交換證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未換證者今后需配制制劑,按新設立制劑室的要求辦理。第二步,審查上報。各市州局及省局藥品審評認證中心對相關醫療機構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重點審查自查后的整改落實情況、舉報核實后的整改落實情況、不合格制劑被質量公告后的整改落實情況等。各地換證檢查完成后,于10月30日前將檢查報告集中上報省局。第三步,審批公布。經審核,符合換證要求的醫療機構,省局將在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換發工作,從2010年7月1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換發《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終止配制制劑或者關閉的;經查實曾有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有制售假、劣制劑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醫療機構與其他單位共用配制場所、配制設備及檢驗設施等;經現場檢查,不具備制劑配制條件或存在嚴重質量隱患,且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換證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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