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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據SFDA網站訊 近日,為加強全省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發了《吉林省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了藥品批發企業申請增加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范圍應具備的條件和申請程序;經營A型肉毒毒素制劑的企業需取得毒性藥品經營資質;藥品零售企業禁止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掇k法》強調,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從事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經批準定點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應當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毒性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從事毒性藥品經營管理;省局負責對本辦法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辦法》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醫療用毒性藥品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醫療用毒性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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