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安辦發文要求進一步做好節日食品安全工作
為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浙江省食安辦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節日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確保重大節慶期間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指出,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能,有針對性地加強預防工作。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動攤販、食品市場、飲食店、食堂、農家樂、餐飲配送企業和集體用餐單位加強監管,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嚴厲查處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結合實際,重點檢查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市場、餐飲食堂等問題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監管難度比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尤其要加大對旅游景區餐飲、企業和學校食堂單位的檢查。對一些監管職責分工不清的問題,可由當地政府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和整治。要按照省食安辦印發的《國慶中秋期間食品安全暗察暗訪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實開展節前餐飲服務領域的暗察暗訪工作,通過暗察暗訪,查找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檢查國慶60周年重大慶祝活動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落實情況,確保節日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食安辦《關于加強國慶60周年重大慶祝活動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職能,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應急預案,加強組織協調,全力救治,將事故損害和影響降低到最小。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落實節日應急值守,暢通報送渠道,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未及時報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要以《食品安全法》和《實施條例》為重點內容,結合當地食品消費特點、食品安全薄弱環節和食品安全事故易發人群,以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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