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品藥品監管局布置依法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工作
據SFDA網站訊 近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依法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意見》精神,依法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通知》從四個方面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工作。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提高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樹立科學監管和依法監管理念,從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做好協調,把貫徹實施《意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針對藥品使用單位數量多、分布廣、條件差異大的特點,統籌安排,穩步推進。
二是落實責任,抓好宣傳和培訓工作。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合理分工、制定計劃,明確任務。另外,要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執法人員和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
三是認真組織,依法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要求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結合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力量,制定計劃,分片包干,分批分類,依法開展對不同類型和規模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要探索各種有效的檢查方式,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完成每年1~2次的日常監督檢查任務。要積極探索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長效機制,注重與地方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重點工作相結合,與醫療機構信用體系建設相結合,與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相結合,與堅持“五個監管”、奮力打造“三區”相結合。
四是逐步完善,及時上報醫療機構藥品監管信息。要求結合日常檢查,逐步完善《醫療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相關內容,每季度按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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