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4種違法廣告藥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
據SFDA網站訊 為進一步鞏固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整治成果,維護全省藥品廣告發布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近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力度,對近期監測到的嚴重違反《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和誤導消費者的4個典型違法廣告藥品:濟南明鑫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苦參素片、河南省暢神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養腎活血酒、天津同仁堂制藥廠生產的葶藶草顆粒、唐山景忠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耳聾膠囊等藥品采取停止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上述藥品廣告在宣傳過程中存在擅自擴大藥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癥范圍、絕對化夸大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立即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停止銷售上述違法廣告藥品;在違法廣告藥品停售期間,各市、州局要對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如發現繼續銷售上述違法廣告藥品,要依法從嚴處理;有關企業應在原廣告發布媒體和版面按照要求發布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并向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
此次對違法廣告藥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是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違法廣告藥品第二次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通過對違法廣告藥品采取暫停銷售強制措施后,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藥品監管部門在違法藥品廣告整治中真正取得了主動權,使過去無蹤可覓的違法藥品廣告主浮出了水面,迫使其在媒體發布更正啟事,主動到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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