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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東出臺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據中國醫藥報湖南訊 近日,衡東縣政府出臺了《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該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履行調查處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瀆職或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該《辦法》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由該縣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構由該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監察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履行調查處理并追究食品安全責任。
《辦法》還規定,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方式包括檢討、誡免、調離崗位、行政紀律處分、責令辭職和辭退等八種方式,而食品安全事故則分為情節輕微、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三類,分別給予不同責任追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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