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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全面推進零售藥店藥品分類管理監管工作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訊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階段性目標,廣東省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三項措施,全面推進零售藥店藥品分類管理監管工作。一是加強宣傳。為零售藥店提供《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名單》、《憑處方銷售的藥品名單》和《六批非處方藥品名單》免費下載。二是加強專項檢查。著重對藥品分類情況、藥師在崗情況、不得經營藥品情況和憑處方銷售藥品情況四方面進行監督檢查。藥店必須嚴格執行藥品分類擺放制度,藥品與非藥品、人用藥與獸用藥、內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陳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要分區或分柜陳列,“單軌制”(已明確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與“雙軌制”處方藥要分開陳列,并有明顯的標示和敬告語或忠告語;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藥店需有合格藥師在崗。零售藥店不得銷售禁止銷售的九大類藥品,對憑處方銷售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如患者確實不可以留處方的,要登記備查,但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保留處方。三是加大企業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每月將該月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結果,匯總成表,在網頁上進行公告,創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藥品零售行業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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