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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推行特藥監管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職責
據中國醫藥報內蒙古訊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全區12個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19家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簽訂了特殊藥品監管責任狀。
責任狀上明確規定了監管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任務和職責。其中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職責是: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時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按時上報特殊藥品生產、銷售、調進、調出及庫存情況;設立相應的硬件管理設施,專人、專賬、專章管理特殊藥品;建立健全內部責任制,積極加入全區特殊藥品網絡平臺。
該局還開發并推行特殊藥品監管信息子系統,以促進特殊藥品管理的軟硬件建設,規范行政相對人購銷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和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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