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要把好“四關”
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關系到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環節。但筆者在工作中卻發現,很多地方的建筑工地食堂現狀不容樂觀,有些食品安全隱患還比較嚴重。具體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環境“臟、亂、差”;二是無證無照經營現象比較常見;三是衛生設施較差;四是存在一定監管盲區;五是食品安全責任人制度落實有限;六是建筑工地食堂經營者及民工的食品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當然,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復雜的。首先,由于各個建筑工程建設工期較短,長則一兩年,短則三個月,所以建筑工地食堂的臨時性強、流動性大。其次,建筑承包商不夠重視,有些人則錯誤地認為,食堂只為建筑工人服務,不對外開放,因此“不會出什么大事”,通常不辦理任何食品安全相關手續。第三,民工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由于建筑工地的食堂從業人員多為農民工,自身食品安全方面的素質較低,對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了解。第四,建筑工地食堂歷來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最頭痛的一件事,因此建筑工地的食堂安全問題常常成為誰都不愿意去碰的“燙手山芋”,導致出現食品安全監管盲區。第五,由于目前的食品安全體制下,針對建筑工地食堂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得不到明確和落實。
筆者建議,各地食品監管部門應該對建筑工地的食堂做到嚴把“四關”:
一是嚴把準入關。各地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盡快出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暫行規定》,從制度上明確和規范建筑工地食堂的審批、日常監管、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并規定建筑承包商在承包房屋建筑時,要首先向衛生部門提出建筑工地食堂申請,衛生部門現場審查合格后,憑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方可辦理承包建筑相關手續,同時要向建設部門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二是嚴把監督關。衛生、建筑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監管,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給予承包商嚴厲處罰,沒收保證金。
三是嚴把責任關。要明確建筑工地項目負責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立食品衛生責任制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證食堂環境、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隱瞞不報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是嚴把宣傳教育關。衛生部門、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薄弱環節和預防集體食物中毒的重點環節,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和衛生習慣,增強建筑工地食堂開辦單位責任意識,強化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提高建筑工人食品衛生知識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切實保障建筑工人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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