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法文書無小事
藥監執法文書是藥監執法人員執法工作情況的書面體現,藥監執法文書的規范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執法人員執法程序的規范與否。盡管藥監系統在規范執法文書方面作了不少的努力,制定了統一的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執法文書的規范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不信,有例為證----其一,稽查隊員小A在整理幾天前的稽查執法文書時,發現對一家已經實施當場處罰的藥店沒有做調查筆錄,也沒有記錄查處情況,而所處罰藥店當事人已經繳納處罰款。小A感覺已經處罰了再做調查筆錄不合法,就私下根據模糊記憶補上了調查筆錄。
其二,某稽查小組根據舉報對一家藥店進行突擊檢查,沒收假劣藥品后,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了處罰,但在制作處罰決定書時,只寫了處罰現金××元,而沒有將沒收假劣藥品寫進去。當發現這一問題時,被處罰相對人已經繳納了罰款。
以上只是筆者遇到的兩個典型案例。從這兩個案例來看,對于履行凈化藥械市場的職責來說,藥監執法人員無疑盡到了自己的責任。但就執法的情形來說,在執法文書方面有待進一步規范。筆者認為,出現這種失誤,除了沒有認真對待執法文書規范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心理因素,即:重視實際執法,輕視規范執法文書。這種心理是錯誤的,因為執法文書本身就是實際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執法文書的不規范,也就是實際執法的不規范。同時,其后果也很嚴重:首先,違背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因為依法行政也包括依法規范執法文書;其次,在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利的同時(因為相對人有權利要求藥監執法人員履行規范法律文書的義務),也可能導致執法文書存在效力瑕疵;最后,也損害了藥監系統在群眾中建立起來的良好執法形象。
總之,執法文書的規范,不僅僅規范的是執法文書,它體現著執法人員的執法綜合素質,代表著藥監執法隊伍的對外形象,更維護著法律的尊嚴。所以,我們在具體執法中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切實樹立規范執法文書無小事的正確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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