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藥品廣告緣何屢禁不止
藥品質量和人民群眾的健康息息相關。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廣告日益成為藥品生產企業產品促銷的主要手段。據統計,在常用藥的使用方面,有80%的人是看過廣告之后才去購買的。不久前聞名全國的黃柏膠囊假藥案中,在167名被調查的服用人群中,有165名是通過廣告認知并購買產品的。由此可見,藥品廣告已成為人們購藥、用藥的主要導向。
在多數藥品生產企業能夠依照《廣告法》、《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發布其藥品廣告的同時,另外一些企業的行為就不那么合理合法了。他們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違規、違法發布虛假的藥品廣告,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藥品廣告的審批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廣告發布后的檢查結果表明,目前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情況依然十分嚴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003年1月至9月共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18份,通報批評1378份,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3878份。
現狀:違法形式多樣情節嚴重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違法藥品廣告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和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最為嚴重,分列第一和第二位。有些企業使用過期失效的廣告批準文號進行宣傳;更有甚者,偽造冒用廣告批準文號及其相關證明文件發布廣告。此外,大眾媒介發布處方藥廣告的違法行為目前也在逐步上升,呈“后來居上”的趨勢。
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對國家法律法規置若罔聞,發布違法廣告的情節十分惡劣,并且屢禁屢犯。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腫瘤輔助用藥雙靈固本散(原名中華靈芝寶),本屬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發布的處方藥,但其不僅在大眾媒介上擅自大量發布廣告,甚至以新聞報道的方式進行大篇幅的虛假宣傳,嚴重誤導了消費者;被多次處罰后依舊我行我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年第四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表明,雙靈固本散的違法廣告被監控到24次,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也因此居違法發布廣告次數最多企業排行榜的首位。
成因:主體負有責任懲戒不夠
違法藥品廣告泛濫的局面,是藥品市場無序競爭的直接體現。由于藥品生產低水平重復現象普遍存在,低檔次與低附加值產品多,高技術含量與高附加值產品少。重復生產品種多造成藥品市場供大于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為了促銷,不惜重金大打廣告戰,甚至夸大藥品的功能療效進行虛假宣傳,以不實的承諾取信消費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年對2002年發布違法廣告次數最多的11家企業進行了檢查,到目前為止,發現青海金訶藏藥、格拉丹東兩家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亦存在嚴重問題,并已勒令其整改。由此可見,發布違法藥品廣告與企業的違法經營銷售之間雖無必然聯系,但這些企業不擇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肯定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廣告市場主體對違法廣告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些媒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不依法審核刊播的藥品廣告是否經過審批,只要給錢就發布,不能嚴把廣告刊播的最終關口。散布于全國的7萬余家廣告公司專業水平參差不齊,缺少行業自律,也是造成藥品廣告市場混亂的原因之一。
另一個深層次的原因是,目前,有關部門對違法藥品廣告的處罰力度不夠,管理體制也存在問題。藥品廣告與其他商品廣告不同,其技術性、專業性較強。全國各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上市的審批機關,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能夠及時發現廠家的宣傳內容是否超出了廣告審批范圍。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有處罰權,其最大的權限也只是撤銷廣告批準文號。這并不能解決實質性的問題,一些企業仍舊可以通過非法渠道刊播廣告。對違法行為不能實施及時到位的處罰,對于守法的企業而言無疑也是一種傷害。
出路:理順管理體制加重處罰
從法律上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處罰力度已成為當務之急。現行的《廣告法》與目前藥品監督管理模式的變化已不能很好地相互適應,而且處罰的力度不夠,不能給違法者以有力的震懾。因此,必須加重對違法廣告主的處罰,也要嚴懲媒介違法的刊播行為,保護合法發布藥品廣告的廣告主和媒介的合法權益。此外,對于現在十分流行的、以新聞報道形式宣傳藥品功效的形式(俗稱軟廣告)在法律上也應明確其定義、范圍和違規違法發布的相應處罰措施。
在目前藥品廣告的審批和監督處罰職權分屬藥品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情況下,要想真正做到徹底清除違法藥品廣告,恐怕難度很大。藥監部門在識別違法藥品廣告方面具有權威性,但行使處罰權的部門卻未必那么專業。如果由藥監部門進行監控,再轉移到監督處罰部門進行處理,勢必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不高也勢必影響到對事件處理的及時和準確。業內人士認為,不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把藥品廣告的審批權和監督處罰權集中到一個部門,使得對違法藥品廣告的處罰能夠做到及時、準確、合理,從根本上杜絕違法藥品廣告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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