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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還是那個保健品
《行政許可法》實施了,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一股新鮮的空氣,也給很多行業帶來了喧嘩與躁動。在保健食品產業據很多保健品生產企業反映說,《行政許可法》實施后,政府對企業的限制少了,企業這下可放開經營了。
這真是有些讓人吃驚的想法。《行政許可法》在某些方面限制了政府的權限,給各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了一個相對寬松和諧環境。但是,這部法規畢竟和保健品是兩碼事,它替代不了保健品的生產、經營和流通,也整治不了保健品本身存在問題和困惑。
其實,和保健品發展關系更加密切的還是企業的心態,現在有為數不少的企業對于很多的政策過于“敏感”,一說新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要出臺了,就趁著規定未改爭先恐后地報批;聽到直銷將立法了,就急著要當營銷創新龍頭拿上直銷牌照。這回法律規定行政許可了,就尋思著以前很多違規行為今后可以一路暢通了。這是一種浮躁投機心理,保健產業發展中的很多尷尬經歷已經證明,這種投機行為從觀念上阻滯了產業的進步。
法規終究是法規,保健品還是保健品。專家早已指出,行政許可法的要義在于分化和明確政府的權力。而分化并不等于取消,保健品還要按照自身的規則和市場的規范來發展,這個方向帶給企業的行為只能是更加嚴格自律。況且,企業違規,法律照樣將給它一個行政不許可,讓它生存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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