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藥品分類管理的社會氛圍
8月31日至9月1日,第二次全國藥品分類管理會議在吉林召開,會議明確提出了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的階段性目標。為確保我國藥品分類管理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會議要求當前和今后較長一段時間內,各地都要把藥品分類管理宣傳教育放在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的首位,大力加強藥品分類管理宣傳,努力為加快推進藥品分類管理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首先,要通過科學的宣傳教育,逐步增加公眾合理用藥知識,改變公眾傳統的用藥習慣。要通過對加快推進藥品分類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傳,讓公眾了解有關藥品分類管理的相關政策性規定以及藥品分類管理階段性目標的主要內容,從思想上意識到藥物濫用的危害。同時,還要加大對一些常見病的基本判斷常識和推薦用藥范圍、常用非處方藥的適應癥等知識的宣傳,采用媒體宣傳與印發資料等多種宣傳方式,著力解決公眾在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療時所面臨的合理用藥知識缺陷,增加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其養成合理用藥的習慣。
其次,要通過積極有效的宣傳,引導藥品零售企業積極開展藥學服務。零售藥店及其從業人員是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最終端環節,只有把握住終端出口,藥品分類管理的階段性目標才有可能實現。因而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通過廣泛宣傳,讓藥品零售企業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通過高質量的藥學服務,促進企業的發展,認真執行分類管理的相關要求與規定。
第三,各地在宣傳手段上應注重貼近性和多樣性。湖北省隨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過手機短信向社會廣作宣傳,安徽省淮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媒體聯動,將為群眾解決問題的過程、結果公之于眾,都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藥品分類管理的宣傳也應像這樣不拘形式,避免單一的“灌輸式”教育。公眾合理用藥意識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類管理的宣傳也不能停留在“一陣風”的階段,而應探索長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傳方式和手段,并充分發揮相關協會、學會在推進藥品分類管理方面的宣傳、培訓和正面推動作用。
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就要全面落實藥品分類管理階段性目標的相關要求。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我們必須意識到,時不我待,必須立即行動,研究、安排、布置好下一階段的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確保階段性目標的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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