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制定省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陳陽) 近日,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遼寧省省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清單》共一百三十四條,緊緊抓住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以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謀發展必須謀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保民生必須保安全”為原則,分別確定了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任省委常委的省政府副省長、省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長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進一步壓實了省委省政府領導干部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責任,切實將食品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為遼寧省做好新時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清單》明確,省委書記要全面加強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省長要堅持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全面領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省委副書記等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領域的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協調相關部門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任省委常委的省政府副省長要負責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工作;分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林業以及聯系民族宗教、海關、民航、鐵路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副省長,要做好分管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善后處理工作,對分管領域內食品安全事故負有相應的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省長,除履行省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職責外,還應加強對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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