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上傳要到位
藥品電子監管碼是國家對藥品實施電子監管中為每件產品賦予的標識,每件產品的電子監管碼唯一,即“一件一碼”,好像商品的身份證。目前,電子監管碼已經從16位升級到20位,企業準確登記其產品的商品編碼后,電子監管碼可以建立與商品編碼的對應關系,完成在零售領域的結算計價功能。生產企業通過電子監管碼將產品的生產、質量等源頭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流通企業通過電子監管碼進行進貨檢查驗收,并將進貨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在銷售時將銷售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這些數據信息可供消費者進行真假與質量查詢,供政府進行執法打假、質量追溯和產品召回管理,可供企業了解市場供求情況、渠道銷售情況和涉假信息。筆者參與了部分企業新修訂藥品GSP的認證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所有涉及新修訂藥品GSP認證的企業,均都按照要求配置了掃碼槍,開通了數據上傳網絡,并接受了相關的業務培訓,基本上滿足了電子監管藥品掃碼上傳的需要。但一些企業在電子監管碼掃碼上傳方面還存在模糊認識,做得還不夠到位。
一是掃碼操作不熟練。部分企業經營者雖然經過了相關的培訓,但一些年齡較大、計算機操作不夠熟練的人員,對正確掃碼、將數據上傳至電子監管網的具體操作不夠熟練。二是部分企業雖然按要求配備了電子監管碼掃描設備,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新修訂藥品GSP認證,對于銷售藥品時額外增加的掃碼上傳這一項工作有抵觸情緒,或者說缺乏足夠的認識,不愿意增加工作量,所以在銷售藥品時并沒有按要求掃碼上傳。三是掃碼上傳不及時。這一類經營企業知道銷售藥品時有進行掃碼并上傳的要求,但由于工作人員疏忽或者較忙,導致藥銷了但是沒有及時上傳銷售信息。
筆者認為,對于電子監管藥品銷售的掃碼上傳工作,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藥品經營企業,都應高度重視。
作為企業,要提高思想認識,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日常性工作,凡是納入電子監管的藥品都應按照要求進行掃碼,并上傳至藥品電子監管平臺。連鎖企業總部要對照各分店每日銷售情況,對藥品電子監管上傳情況及時進行檢查,并作為總部對門店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沒有按照要求掃碼上傳的要及時督促,切實把電子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作為監管部門,要把企業藥品銷售是否掃碼上傳,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通過對企業藥品銷售記錄查詢,重點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未按要求進行掃碼上傳的行為進行排查,從藥品購進和流向發現問題線索,這也是對企業依法從事藥品經營的一種有效震懾。另外,由于目前藥品電子監管碼還不被廣大消費者所認知,監管部門也有責任在這一方面加強宣傳。
作為消費者,要對藥品電子監管碼的用途加以了解,在購買藥品時也應要求企業進行掃碼,通過網絡對藥品各個流通環節進行查詢,可以就此發現自己所購買的藥品能否在電子監管網找到,初步確認藥品來源的合法性。
電子監管碼是藥品的身份證,執法人員、企業經營者和普通消費者都不應該忽視藥品身份證的合法性、可追溯性,更應借助當前便利的網絡信息優勢,形成全民監管的良好氛圍。(韓學輝 作者單位:山東省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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