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的界定
在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申請人申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但當筆者問其是否知道什么是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時,聽到的回答往往是“有包裝的就是預包裝食品,無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甚至有的食品監管人員也搞不明白,在日常監管中要求一些經營有包裝的農畜產品經營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見,不論是食品經營者還是監管人員,對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理解都存在一定誤區。下面,筆者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經驗,就如何界定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談幾點看法。
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根據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該部門規章只是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作為不同經營項目進行了分類,但對其界定及條件要求還需結合其他食品法律法規來認定。
首先,來看預包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進一步明確,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其次,來看散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者采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現為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存復印件備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綜上,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法律法規可知,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均是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但不是所有的包裝食品都是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且包裝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除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外的普通食品。散裝食品并非裸裝食品,它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銷售時是裸裝的食品,比如10kg/袋的瓜子,在食品流通企業拆零后,轉化為散裝食品。另一種是銷售時是有包裝的食品,比如糖果,在食品流通企業拆去運輸包裝后,稱量銷售。
(作者單位: 四川省榮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