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食品藥品監管四級機構事權劃分敲定
本報訊 日前,甘肅省出臺了《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劃分了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四級監管部門監管事權,規范了四級監管機構的工作職責、任務、內容和標準,著力構建行政管理、監管執法、技術支撐和基層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這標志著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邁出了新步伐。
《指導意見》注重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緊密結合,簡政放權與防止卸責緊密結合,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緊密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權責一致”、“簡政放權,提高效能”、“理順關系,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對省、市、縣、鄉四級監管部門的監管事權進行了明確劃分。
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各級直接負責和監管的事權,以解決職責不清、工作銜接不緊、權責不匹配等問題,實現科學依法簡政放權,嚴格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問責,以提高監管科學性和有效性,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在事權劃分具體內容上,《指導意見》按四級監管機構事權分級劃分,每一級都規定出具體規范內容。比如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管事權上,按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應急處置、檢驗檢測、投訴舉報處理、技術審評與認證、廣告審查與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等11個方面任務制定職能內容,每個方面任務都進行了“條塊”式的具體劃分,權事、權責界定準確。在市、縣、鄉鎮三級食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上,以這11個方面權事任務為基礎,進行了相關內容的增減和合理區分,較為準確地界定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事權。
同時,《指導意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既涵蓋了各級事權的方方面面,又突出了各自的權責重點。省局工作重點是督查、督辦和組織指導;市州局工作重點是執行上級指示、組織指導轄區開展各項工作;縣區局工作重點是具體查辦案件,鄉鎮所是配合縣區局調查取證。
在事權劃分落實上,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事權,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評議考核體系,加大責任目標和績效考核力度,積極探索有利于強化監管的工作機制。同時,市縣局要制定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事權劃分工作取得實效。(胡秀絨 郭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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